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仪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材料及工资款97,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计算方法为:以本金97,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日始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逾期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17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