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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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旺苍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股权转让款500000元,并从2019年7月17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反诉原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律师代理费20000元; 三、被告***(反诉原告)对上述一、二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0元,减半收取45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9200元,减半收取46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6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