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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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147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资金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14700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支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8030元,减半收取901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24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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