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绵阳怡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亚泰建设有限公司 绵阳天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位于绵阳市涪城区××路×号×栋×单元×楼×号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为原告***、***,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 案件受理费10056元,由被告绵阳苏宁易购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