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行政管理(畜牧)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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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畜牧行政管理(畜牧) |
法院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连江县晓澳镇人民政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履行对第三人晓兴社区居委会集体养殖滩涂4、5、6号埕发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责令社区依法公布等法定职责。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连江县晓澳镇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