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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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格权案件执行 |
法院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冀0108执恢374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县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以(2018)冀0108民初3087号案件查封。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通过司法网络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县房产,拍卖期间,竞买人苏永胜(身份证号为1301241987××××××××)以677942.4元最高价竞得该房屋,现需对房产进行过户。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一、将***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县房产过户到买受人苏永胜(身份证号为1301241987××××××××)名下。 二、买受人苏永胜(身份证号为1301241987××××××××)应持本裁定书在30日内到不动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