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人格权案件执行
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冀0108执恢374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县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以(2018)冀0108民初3087号案件查封。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通过司法网络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县房产,拍卖期间,竞买人苏永胜(身份证号为1301241987××××××××)以677942.4元最高价竞得该房屋,现需对房产进行过户。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一、将***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县房产过户到买受人苏永胜(身份证号为1301241987××××××××)名下。

二、买受人苏永胜(身份证号为1301241987××××××××)应持本裁定书在30日内到不动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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