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洪佰亿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儋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广西洪佰亿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欠款891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18年2月16日起以8915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性贷款资金的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的利率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2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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