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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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法院 | 乐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674.0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25元,由被告***负担25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13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