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法院(2020)冀0628民初16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

二、撤销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法院(2020)冀0628民初16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五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93元,保全费3020元,由***负担5596元,由***负担191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909元,由

—16—

***负担4923元,由***负担898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26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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