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法院(2020)冀0628民初16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 二、撤销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法院(2020)冀0628民初16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五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93元,保全费3020元,由***负担5596元,由***负担191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909元,由 —16— ***负担4923元,由***负担898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