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宏西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宏西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重庆宏西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XXXX小区X栋X单元X号房屋2012年4月至2019年10月的物业服务费10119.1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2012年4月至2019年10月每月应缴费用均单独计算违约金,共计91笔违约金,2012年4月至7月每笔违约金分别以111.18元为基数,其余每笔违约金分别以111.2元为基数,均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从该笔应缴费用产生之月的1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重庆宏西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XXXX小区X栋X单元X号房屋2012年11月至2019年10月的公摊费624.5元; 三、驳回原告重庆宏西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元(原告重庆宏西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145元),减半收取为14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