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大鹏汇东石业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外支行 河南新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民初2210号 原告:河南大鹏汇东石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邵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玉明,河南新良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权伟,河南新良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新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雪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向智,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东辉,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外支行,住***。 负责人:马振涛。 原告河南大鹏汇东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新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外支行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河南大鹏汇东石业有限公司申请缓交案件受理费未获批准,本院再次依法向其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在交款期限内其仍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河南大鹏汇东石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吕家祥 审判员董正方 审判员郭凤彩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董胜男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