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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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6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从2019年7月27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以实际欠付借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原告***已预缴650元)、公告费260元,两项共计1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