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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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1714元并赔偿违约损失(违约损失计算方式为:以31714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4日起,按一年期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贷款市场报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25元,减半收取512.5元,由原告***负担180.5元,被告***负担3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