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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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小林淮源供水有限公司 随县小林源泉供水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随县小林源泉供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11153.51元及利息(以11153.51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7月17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随县小林源泉供水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3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