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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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万元,并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2日按年利率23%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并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2日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3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5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