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天飞镒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天津天飞镒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8546856.8元。

二、驳回原告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814元、保全费5000元,全部由被告天津天飞镒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交付本院)。两次鉴定费共计102700元,原告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9700元(此款被告天津天飞镒科技有限公司已垫付,原告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被告),被告天津天飞镒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3000元(此款已收讫)。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5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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