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马汽车有限公司
河南六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报酬216000元及利息(以216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以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河南六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32元减半收取2416元,由被告***、河南六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担2270元,原告***承担1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将诉讼费交费凭证交至本院查验。

裁判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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