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购车款人民币9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给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9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7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0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3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