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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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县敬春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蓟州区客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