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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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农垦金安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3民初539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梦林(系原告配偶),住***。 被告:天津农垦金安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满峄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天津农垦金安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广阳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程诚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