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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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黔23民终1809号民事判决书主文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尚未实现的债权52500元***应继续支付。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失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8-11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