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马某的158338.76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查封期限届满前需要继续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