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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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辽0782执33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满族,农民,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满族,住***。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给付申请人执行款5.28万元及承担相应费用的义务,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互联网资金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