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北镇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镇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辽0782执761号之一

被执行人:***,男,满族,****年**月**日生。

居民身份证号码2107821953********,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镇市人民法院作出的

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

执行人 ***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

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锦州银行11×××10账户

内存款人民币2810581.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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