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省进口物资公共保税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高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郑州高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省进口物资公共保税中心集团有限公司服务费1283808元、仓库租金854400元、物业费62808元、办公室租金43068元,以上共计2247084元。 驳回原告河南省进口物资公共保税中心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812元,减半收取1740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2406元,由原告河南省进口物资公共保税中心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234元,被告郑州高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61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