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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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芜湖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芜湖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债权转让款本金461110元及自2013年7月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98元,由被告***、芜湖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9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