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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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泉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柳州市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福建省泉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在被告柳州市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欠其4297364.55元工程款范围内,在被告破产程序中,对由其建设施工的工程在拍卖、变卖后的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驳回原告福建省泉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18元(原告福建省泉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559元,由原告福建省泉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负担509元,由被告柳州市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