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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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五象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广西五丰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大业投资有限公司 宾阳县五丰大米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108执185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五象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凌志雄、何权、广西五丰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宾阳县五丰大米有限公司、杨道光、李彩亮、薛长远、时建卫、广西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五象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申请凌志雄、何权、广西五丰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宾阳县五丰大米有限公司、杨道光、李彩亮、薛长远、时建卫、广西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履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