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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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玉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桂0902执保883号 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申请人玉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张崇毅、罗敏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2020)桂0902财保52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如下事项: 解除对被申请人张崇毅所有位于玉林市兴旺路85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玉林市房权证玉房字第××号】的查封。 附:(2020)桂0902财保52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壹份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