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玉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协助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桂0902执保883号

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申请人玉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张崇毅、罗敏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2020)桂0902财保52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如下事项:

解除对被申请人张崇毅所有位于玉林市兴旺路85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玉林市房权证玉房字第××号】的查封。

附:(2020)桂0902财保52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壹份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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