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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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代理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湖南正尚律和法律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法律服务费14208.375元及违约金3000元; 本判决所确定的上述义务,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湖南正尚律和法律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8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8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