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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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借款8000元,并从2020年4月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8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11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由***负担。此款***已自愿垫付,执行本判决书时,由***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