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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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自2018年02月21日起,以借款本金未偿还部分为基数、以年利率为6%标准,被告***、***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0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