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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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晨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山东智圣汤泉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 沂南县华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沂南县华苑怡景小区4号楼101商铺房屋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19-09-0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