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抚远县佳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抚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抚远县佳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抚远市抚远镇盛世中华小区二期南北方向临街商服楼北侧一楼104室(产籍号:1-0106-205-000104,面积为174.3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所发生的税费双方按相关政策各自分别负担。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抚远县佳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5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