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退赔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责令退赔 |
| 法院 | 礼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礼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1226执435号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张某责令退赔一案,(2019)甘1226刑初110号刑事裁定书确定:被执行人张某退赔申请人刘某赃款2400元。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执行人张某在押服刑,我院遂对其银行存款2400元强制扣划,且已给申请人领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9)甘1226刑初110号刑事裁定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张某应给申请人刘某退赔的法律义务已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