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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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58107.63元的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8-13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