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管理(农业)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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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柞水县秦岭富景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农业行政管理(农业) |
法院 | 柞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柞水县自然资源局柞自然资监字(2019)95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处罚的第一项内容:被执行人柞水县秦岭富景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退还非法超占的1088.8平方米土地,拆除在非法超占的1088.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由柞水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