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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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702执2022号 申请执行人苏某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702民初11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依法立案。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某某于2020年7月27日向本院交纳案款6983.98元,本院收取执行费50;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案款6933.98元,并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追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杨某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