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拘留决定书

发布于:2020-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拘留决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
法院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拘留决定书

(2020)湘1081司惩149号

被拘留人:***,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28021954********,汉族,初中文化,湖南省资兴市人,居民,住***。

本院在执行黎桂凤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1081民初69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华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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