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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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城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湘0529执保202号 湖南城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蔡玲丽、蒙芳明 本院执行的湖南城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蔡玲丽等财产保全一案,经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暂无存款可实施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