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庆阳嘉鑫建材有限公司
庆阳市西峰城区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支付原告庆阳嘉鑫建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费58480元、物业费12274元、采暖费7942元,合计78696元;

二、原告庆阳嘉鑫建材有限公司退还被告***质量保证金2000元;

三、被告***支付原告庆阳嘉鑫建材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元。

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1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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