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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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娄底市康一馨医院、***于2020年1月17日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及担保函》中关于分期偿还借款的约定; 二、被告娄底市康一馨医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6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46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1日起按月利率1%计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18元,减半收取5259元,诉前保全费用4020元,合计9279元,由被告娄底市康一馨医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