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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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捷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08民初8784号 原告:成都捷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佑菊,财务总监。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成都捷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30日立案。2019年12月2日,原告成都捷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成都捷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成都捷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赵静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刘楠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