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理赔款24206.5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理赔款项为基数,自2014年5月20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的标准计付)。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500元。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4元,由被告***承担,限随上述款一并偿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2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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