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
江西中实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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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源福贸易有限公司
江西省瑞强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2015)新长民初字第43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和第三项;

二、撤销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2015)新长民初字第43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由***、***、南昌财鼎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中实贸易有限公司、***对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2015)新长民初字第43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13600元、保全费5000元及公告费300元,合计18900元,由南昌源福贸易有限公司、***、***、南昌财鼎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中实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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