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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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0)赣0313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还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本金计人民币5649.42元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证据或线索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