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管理(商标)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美好生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米筹金融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04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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