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沙洋县宏图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7民初738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二、撤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7民初738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变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7民初738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46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375元,由***负担1779元(已交纳),由***负担3596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4522元,由***负担4263元(已交纳),由***负担259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12633元,由***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