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沙洋县宏图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7民初738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二、撤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7民初738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变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7民初738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46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375元,由***负担1779元(已交纳),由***负担3596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4522元,由***负担4263元(已交纳),由***负担259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12633元,由***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02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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