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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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30万元范围之内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或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湘LH××**雅阁牌小型轿车。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