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0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偿还***借款本金5508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费用(以5508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4%计算,自2019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元,由***负担311元,已交纳;由***负担58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2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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